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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明确房地产九种不正当经营行为

发表时间:2016-10-18

2016年10月13日在深圳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大型的房地产行业违法专项整治统一执法行动,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局长、副局长、各辖区局领导亲自带队,共派出12个检查组,分别对位于深圳10个辖区的20个在售楼盘进行突击检查。这20个被检查的楼盘里面,不乏大型央企、国企和民企的知名项目。

 

有关证照、销售合同、商品房销售系统、现场和网络广告、新闻宣传、商品房价格备案情况和现场明码标价一个不漏。一时间,所有的开发商和房产中介紧张了!究竟住建部到底严查是什么不正当经营行为?


房产中介软件的小编了解到在14日公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指出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

1、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是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是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是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是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是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是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是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